市交管局第六分局的地址已經變更為金科北路1號,結束了中心城區兩條金盾路的歷史。今後,更多道路重名的問題有望得到成文規定的保障。日前,《成都市地名管理條例(草案)》已經市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第一次審議,草案征求意見稿全文向社會公佈,廣泛征求社會各方面意見。其中規定,在本市中心城區內或其他區(市)縣行政區域內同類地名重名的,應當更名。公民、法人或其他組織因此需要更換相關證照的,相關部門應當免收費用。
  《條例(草案)》提到:一般不以人名命名,禁止以國外地名、國內外企業名、產品名和商標名為道路、橋梁、隧道、軌道站點等城市公共設施命名。
  這意味著,“成都今後不會再出現類似嬌子立交、菊樂路、西門子路這樣的地名了。”成都市民政局地名管理處副處長潘弘介紹,已經用企業命名的道路、橋梁等公共設施名稱,為避免更換地名給市民造成更換證照的麻煩,將繼續保留。但今後成都市的道路、橋梁、隧道、軌道站點等公共設施將不再出現企業名。
  《條例(草案)》還規定,“禁止有償命名地名”。“這樣做將根除有償命名地名造成的各種負面影響,”潘弘介紹,有償命名地名造成的負面影響較多,“比如西門子路,在西門子公司搬離後,仍然沿用這個地名就會比較‘尷尬’”。記者瞭解到,很多有償命名的地名都存在一個有效期,到期後,地名的更換會給老百姓增加不少麻煩。
  “同名不同路”的現象也有望得到根治。《條例(草案)》指出,全市範圍內重要的自然地理實體、鄉鎮(街道)名稱不得重名,並避免同音;中心城區區域內或其他區(市)縣區域內城市道路、建築物名稱、村和社區的名稱,不得重名,並避免同音。
  《條例(草案)》明確規定,對兩種情況,民政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規定的程序予以更名:在本市中心城區內或其他區(市)縣行政區域內同類地名重名的;因行政區劃調整,需要變更區(市)縣、鄉鎮(街道)、村(社區)等名稱的。
  成都商報記者 王游之 餘文龍  (原標題:“西門子都搬走了還叫西門子路?”)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wi83wixiey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